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曹正龍)在通信營業廳辦理手機卡,需要營業廳工作人員重新裝卡手動激活?長沙一男子就憑借上述謊言,騙取公民個人信息300余個,非法獲利6000余元。
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芙蓉區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賠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造成的社會公共利益損失6000余元,并要求在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周某聽到判決后稱當時單純的只是想賺點錢,沒想到會給社會給他人造成這么大的傷害,周某當場表示愿意賠禮道歉,同時也愿意繳納相關的公益訴訟的費用。
被告人周某系某通信公司的勞務派遣員工,在公司任交付員一職,主要職責是為客戶開通、配送電話卡及辦理寬帶、手機套餐業務。2021年3月至7月期間,周某利用為他人辦理手機卡時的便利,謊稱新開通的手機卡需要激活,便將手機卡插入自己的手機內,隨后周某在辦卡人及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辦卡人新開通的手機卡號碼發到其加入的網購APP拉新群,周某以每條信息6至8元的價格從網購APP拉新群出售號碼300余個,非法獲利6000余元。
芙蓉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時,對案件公益訴訟線索、證據進行同步審查,發現該案涉及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安全,遂將相關線索移送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公益訴訟檢察官審查后認為,一是新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日益受國家和社會的關注;二是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案件頻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形勢嚴峻,公民的個人手機號碼是重要的個人信息。本案中周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信息安全,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對周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檢察官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詳細闡明了周某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并就該案向周某進行了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制宣傳,周某當庭表示真誠悔罪;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民事訴求。
檢察官提醒: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門設立公益訴訟條款,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檢察機關負有保護個人信息的公益訴訟職責。侵犯公民信息行為不僅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還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同時經營主體要規范經營,保護好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